技术解析

中国 GPL 诉讼第一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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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6-18 22:05:27
idczone
linux 点 cn/article-11683-1.html
https://linux.cn/article-11683-1.html

太长不看了,谁简单解释一下

太长不看了,谁详细解释一下

"当然,笔者没太多精力去调查技术细节,点到为止,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进行深入研究。"

这俩是老冤家了



HBuilder 起诉 APICloud,, 大概是说 APICloud 中插件代码抄了 HB 插件输入法功能插件、真机运行功能插件、边改边看功能插件源码...
争议的焦点围绕 GPL 协议各种许可,及插件 和主软件的从属关系...

之前就看过这个案子。
简单来说,就是一个名为 HBuilder 的工具包,里面有很多插件,后来一个叫 APICloud 也做了一个类似的工具包,并且用了 HBuilder 三个插件。然后 HBuilder 把 APICloud 告上法庭。
APICloud 用的三个插件直接有 HBuilder 的源文件,连数字签名都有,所以就在用了这点没有异议。双方争辩的点在于这几个插件到底是不是 GPL 开源。
原作者 HBuilder 说不是,因为他们根目录没有 GPL 协议,这几个插件目录也没有 GPL 协议,只是其他目录有 GPL 协议。
APICloud 认为是,他们认为 GPL 有传染性,所以 HBuilder 其他目录有开源协议代表这三个插件也是开源。HBuilder 则认为传染性在这里不适用,他们认为这三个插件是独立程序,不是 HBuilder 里其他开源程序的衍生品。
一审法院支持原告 HBuilder 的诉求,认定这三个插件不在开源范围,是三个独立作品,认定存在三个侵权行为(这个跟赔偿有关系,著作权法规定每个侵权最多赔偿 50 万),然后就侵权行为判赔 125 万,还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一些其他的合理支出。
二审法院也认定三个插件不在开源范围,但又认为三个插件不能独立于 HBuilder 运行,所以不认为存在三个侵权行为,就承认一个侵权行为,然后就侵权行为判赔 50 万,其他的基本没变。

简单看了下,好像是说如果 HBuilder 是 GPL,会与 eclipse 的 EPL 许可证冲突

GPL 还是 LGPL ?

大前提说明国内法律还是认 GPL 约束的

我第一个版本就是 GPL
今天发布第二个版本,用的新的授权协议,参考禅道的。
https://github.com/tianshiyeben/wgcloud

这个案件依旧回避了 GPL 传染性的有效性,甚至二审在推翻插件独立性认定之后,仍然没有确认 GPL 的传染性。
再等以后其他更多案例吧,毕竟我国不是判例法。


只能说确认了 GPL 许可有效,不与我国法律冲突,但对于 GPL 最主要的目的也就是传染性却完全回避。如果没有传染性,GPL 与 MIT, Apache 之类许可就没多大差别了。

发一个让人编辑后才能访问的超链接是哪里的习惯

我是 windows 系统,点哪里可以看?

没认证手机,不能直接发,需要处理一下。

还是 DO WHAT THE FUCK YOU WANT TO PUBLIC LICENSE 简单粗暴,哪有那么多花里胡哨的玩意

估计是没绑手机号和邮箱发不出来,其实去掉 http(s)还是可以发的

文章的意思好像是:Eclipse 本身是 EPL 协议而不是 GPL 的,而其中有一个叫 Aptana 的插件在使用 EPL 的同时也使用了有例外的 GPL,以防止污染 Eclipse 的协议。而原告 HBuilder 本身并没有申明 GPL 协议。但被告好像抗辩时用 Aptana 的 GPL 来传染原告,最后没被法庭接受。

其实主要是 Eclipse 本身其实不是 GPL 协议的,而是 EPL 的。只是其中有插件是 GPL 的。被告抗辩称因为有这个插件,所以污染了整个原告的代码。但是文章中指出,这个插件的 GPL 是带例外的 GPL,以保证不会污染 Eclipse 的 EPL 协议。综上所述,其实这个案件不太能作为 GPL 有否污染性的确认。



原来是这样啊。我印象中当时不认证手机号帐号就不让用了,早知道我也不认证了。。。

aptana 基于 eclipse,而 apicloud 和 hbuilder 又基于 aptana,aptana 有双重协议 epl 和 gpl 协议附例外声明,hbuilder 在 aptana 基础上开发了 3 个插件,然后 apicloud 拿去使用了。按照 aptana 协议声明,hbuilder 开发的插件按理是受 gpl 协议的传染性影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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